一、论文外审
论文外审评阅结果和评阅意见书已上传至论文系统,请登录查看并及时将结果和意见反馈导师。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如下:
1. 评审人意见全部为”直接答辩”或“修改后答辩”的,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,按照评审人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,完成《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修改情况表》,经导师审阅同意后,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环节。
2. 如有1名评审人意见为“修改后重新评议”的,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,按照评阅人意见,认真修改论文,并写出修改说明,经导师审查同意后,将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重评送审。
3. 如有2名评审人意见为“修改后重新评议”或评审人意见出现“不同意答辩”的,终止本次学位申请。
论文重评:
评阅意见中有1个“修改后重新评议”的学位申请人,需提交修改后的论文和《论文复审申请表》。其中《论文复审申请表》需要学生签字,导师审核签字。学生和导师可选择送回原专家(修改说明附在论文封面前),或增聘2位新专家。重评的意见须都是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,方能申请参加答辩;若出现“修改后重新评议”或“不同意答辩”,则终止本次学位申请。
学位申请人需将修改后匿名论文(命名方式:学号)和《论文复审申请表》(命名方式:学号-复审申请表)于4月23日8点前发送到jgxw@upc.edu.cn。非全学位办统一安排重评。不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重评,将终止本次学位申请。
二、学术规范性检测
论文总文字复制百分比≤15%的,可视为通过检测。
出现以下检测结果的,应由论文作者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说明,并且对论文进行修改,在获得学院同意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(提交截止22日上午8点):
(1)15%<总文字复制百分比≤30%的
(2)校内互检超过15%的
(3)总文字复制百分比+校内互检比超过15%的,
三、学位申请人需在答辩前提供相关学位材料,具体要求和截止时间见下表。
序号 | 材料 | 要求 | 提交方式 | 截止时间 |
| 《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修改情况表》 | 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提交,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签字 | 学生可采用电子签名,提交导师,导师进行审核并签字。 | 4月29日上午8点 |
2 | 答辩申请书 | 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提交,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签字 | 学生可采用电子签名,提交导师,导师进行审核并签字。 | 4月29日上午8点 |
3 | 《指导教师评阅书》 | 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提交,指导教师手写意见并签字 | 必须是原件,可请指导教师完成评阅后交到非全教育中心。 | 4月29日上午8点 |
4 | 《合作导师评阅书》 | 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提交,合作导师手写意见并签字 | 必须是原件,答辩时提交给答辩秘书 | 答辩当天 |
5 | 《论文复审申请表》 | 需要重评的学位申请人,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签字 | 学生可采用电子签名,提交导师,导师进行审核并签字,或导师电子签名,发送至jgxw@upc.edu.cn | 4月23日上午8点 |
6 | 毕业生登记表 | 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提交 | 双面打印,贴好照片(或彩打)。 | 答辩当天 |
7 | 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 | 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提交,3份,必须是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签字原版! | 只接收3份原件!
| 答辩当天 |
8 | 论文外审专家评阅书 | 从论文系统中下载、打印、双面打印 | 双面打印,无须装订。 | 答辩当天 |
特别说明:
(1)只有提交材料1和2之后,学位办公室方能进行答辩安排。学院答辩安排需提前上报学校研究生批准,若学位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,将严重影响答辩安排,请务必按时提交。
(2)需要重评的学位申请人提交材料1和2的时间另行通知(重评结果反馈之后通知)。
(3)学位论文外审、学术规范性检测、学位论文答辩、答辩末位复审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是相互独立的环节,是对学位论文不同阶段的要求。
(4)若导师不在校且同意使用电子签名的,可将电子签名后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发送至jgxw@upc.edu.cn,文件命名方式“学号-材料名(复审申请表或答辩申请书)”。
电子材料接收地址:学位专用邮箱jgxw@upc.edu.cn
附件1: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修改情况表
附件2:答辩申请书
附件3:指导教师评阅书
附件4:合作导师评阅书
附件5:论文复审申请表
附件6:毕业生登记表
附件7: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